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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2 月 2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師(二)字第1060193270B號 令
法規體系: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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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二月二十二日教育部(84)台參字第 008123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5 條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四日教育部(87)台參字第 87018311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6、7  條條文;並刪除第 4、5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二十日教育部(88)台參字第 88101477 號令修
  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一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20120568A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九十二年八月一日施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二十六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80134212C  號令修
  正發布第 7、14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四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90222671C 號令修正發布第四
  條、第六條、第八條條文
7.中華民國107年1月18日臺教師(二)字第1060193270B號修正;並自一百零
  八年二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