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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7 月 1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88082B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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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教育部(89)台參字第 89085978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日教育部(90)台參字第 90129241 號函修正發
  布第 4  條附件、第 6  條條文;並增訂第 13 條;原第 13 條遞改為
  第 1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教育部台(91)參字第 91146096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5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30029261A  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
  生團體保險辦法)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十二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80016189C  號令修正
  發布第 6、15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但第 6  條附表內容自九十
  八年八月一日施行
6.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80162768C  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第 3、14  條條文及第 6  條條文之附表;第 6  條附表內容
  自九十八年八月一日施行(原名稱: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平安保險辦
  法)
7.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90188952C 號令
  修正發布施行(原名稱: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一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104974B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5條,自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與幼稚園辦理學生及兒童團體保險辦法)
9.中華民國103年01月10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128504A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16條,自103年08月01日施行
10.中華民國107年08月03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70090591B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8 條,自107年08月01日施行
11.中華民國109年08月19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88082B 號令廢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