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日教育部(89)台參字第 89084832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21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教育部(89)台參字第 8915928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4、8、10、13、15、19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八日教育部(90)台參字第 90074651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2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十二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50049972C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高級中學校長遴選
聘任及任期考評辦法)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70040297C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5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三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90099861C 號令修
正部分條文
7.中華民國102年7月2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050795B號 令 修正部
分條文
8.中華民國102年12月20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118431A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17條,自103年08月01日施行 (原名稱:高級中等學校校長
遴選聘任及任期考評辦法)
9.中華民國107年1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07862B號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