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九日教育部(90)臺參字第 90042578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九十年八月一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30175242B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條;本準則修正條文自九十四年八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50064510B 號令修正發
布第 3、7、12 條條文;並自九十五年八月一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一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60061341C 號令修正發
布第 7、12 條條文;並溯及自九十五年八月一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一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90205583B 號令修正
發布第11條之1、第12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七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079561B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16條;自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施行
7.中華民國103年04月25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028354B 號令修正
發布 第5條、第9條至第11條、第13條、第15條、第16條條文,自發布
日施行
8.中華民國104年01月07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141892B 號令修正
發布第6、13條條文
9.中華民國106年10月24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107268B號修正第十
三條
10. 中華民國108年06月28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65377B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1. 中華民國113年04月24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500955A 號令修
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名稱並修正為「國民
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