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3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65377B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九日教育部(90)臺參字第 90042578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九十年八月一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30175242B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條;本準則修正條文自九十四年八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50064510B  號令修正發
  布第 3、7、12 條條文;並自九十五年八月一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一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60061341C  號令修正發
  布第 7、12  條條文;並溯及自九十五年八月一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一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90205583B  號令修正
  發布第11條之1、第12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七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079561B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16條;自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施行
7.中華民國103年04月25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028354B 號令修正
  發布 第5條、第9條至第11條、第13條、第15條、第16條條文,自發布
  日施行
8.中華民國104年01月07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141892B 號令修正
  發布第6、13條條文
9.中華民國106年10月24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107268B號修正第十
 三條
10.中華民國108年06月28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65377B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