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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中等學校、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06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師(二)字第1020077866C號 令
法規體系: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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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教育部(91)台師(三)字第 9106864
  6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  點;並自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原名稱:中等學校、國民小學教師教育學程科目及學分)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日教育部台中 (三) 字第 0920141412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並自九十二年十月二日生效(原名稱:中等學校
  、國民小學教師教育學程科目及學分審核原則)
4.中華民國102年06月17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20077866C  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