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教育部(91)台師(三)字第 9106864
6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 點;並自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原名稱:中等學校、國民小學教師教育學程科目及學分)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日教育部台中 (三) 字第 0920141412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並自九十二年十月二日生效(原名稱:中等學校
、國民小學教師教育學程科目及學分審核原則)
4.中華民國102年06月17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20077866C 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