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三十三年十月七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15 條(刊國民政府
公報第 717 號)
2.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七月十二日總統(65)台統(一)義字第 2295 號令
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25 條
3.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六月九日總統(71)台統(一)義字第 335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5、7、8、10、13、16、19 條條文(刊總統府公報第 3992
號)
4.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一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8600011440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4、15、16 條條文(刊總統府公報第 6133 號)
5.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860011623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7、13、15、20、21 條條文(刊總統府公報第 6156 號
)
6.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十六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14085
0 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28 條(原名稱:補習教育法)
7.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16890 號令修
正公布第 18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38650 號令修正
公布第 2、7、13、14、17、23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30011758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7 條條文
10.中華民國102年1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017751號令修正公布
第9條條文
1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00073311 號
令修正公布第9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