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八月十四日教育部(76)台參字第 37402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4 條
2.中華民國八十年十月二十三日教育部(80)台參字第 5653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6、7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十七日教育部(88)台參字第 88025944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5 條(原名稱:特殊教育設施設置標準)
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十一日教育部(88)台參字第 88124434 號令修
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20112476A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30154503A 號令
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40053816C 號令修
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50141560C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70021477C 號令修
正發布第 7、9、15 條條文;其中第 7 條第 1 項、第 9 條第 1
項修正規定自九十七年八月一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80207301C 號
令修正發布第 9、12、15 條條文;除第 9 條及第 12 條施行日期
由教育部另定外,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八日教育部臺特教字第1000192999B號令指定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修正發布之「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
設置標準」第九條、第十二條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093610C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7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特殊教育設施及人
員設置標準)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十二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012118B
號令修正第12條,自發布日施行
13. 中華民國108年05月08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43845B 號令修
正發布第十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4.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74142A 號令修
正「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