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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7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臺教高通字第1122202693A號 令
法規體系: 高等教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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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88年07月30日教育部(88)台參字第 88092559 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88年09月20日教育部(88)台參字第 88113207 號令修正發布
  第 2、5、7、9 條條文
3.中華民國97年12月02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70225402B  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 13 條;並自九十八年八月一日施行(原名稱:身心障礙學生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低收入戶學生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4.中華民國九98年11月25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80192533C  號令修正發布
  第 3  條條文
5.中華民國100年04月25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00058530C 號令修正發布部
  分條文
6.中華民國100年07月21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00114797C 號令修正第5 條
7.中華民國100年08月12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00136477C 號令修正第13條
8.中華民國102年10月11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 1020148683A 號令修正
  發布部分條文
9.中華民國104年03月06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 1040020827B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6、13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10.中華民國105年03月09日臺教高(四)字第 1050018981B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12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1.中華民國112年09月08日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 1122202693A  號令修正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第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