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88年07月30日教育部(88)台參字第 88092559 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88年09月20日教育部(88)台參字第 88113207 號令修正發布
第 2、5、7、9 條條文
3.中華民國97年12月02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70225402B 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 13 條;並自九十八年八月一日施行(原名稱:身心障礙學生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低收入戶學生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4.中華民國九98年11月25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80192533C 號令修正發布
第 3 條條文
5.中華民國100年04月25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00058530C 號令修正發布部
分條文
6.中華民國100年07月21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00114797C 號令修正第5 條
7.中華民國100年08月12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00136477C 號令修正第13條
8.中華民國102年10月11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 1020148683A 號令修正
發布部分條文
9.中華民國104年03月06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 1040020827B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6、13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10.中華民國105年03月09日臺教高(四)字第 1050018981B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12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1.中華民國112年09月08日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 1122202693A 號令修正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第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