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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及獎勵辦理社區大學業務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5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臺教社(一)字第1112401017A號 令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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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三十日教育部(90)台社(三)字第 90068183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一日教育部台社(三)字第 0920018507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
 全文 9  點;並自九十二年二月十一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補助社區大學及其相關團體
 要點)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教育部台社(三)字第 0920174975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點;並自發布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教育部台社(三)字第 0930174499B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點
 條文;並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七日教育部台社(三)字第 0950177287C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
 、9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八日教育部台社(一)字第 0960206289C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5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7.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教育部台社(一)字第 0970254020C號令修正發布第
  4、5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八日教育部台社(一)字第 0980225386C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教育部臺社(一)字第 0990201207C  號令修正發布
 第4點、第5點、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十七日教育部臺教社(一)字第 1020063913C  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補助及獎勵社區大學及其相關團體要點)
1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五日臺教社(一)字第 1040185329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1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一日教育部臺教社(一)字第 1080064243B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7 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補助及獎勵辦理社區大學業務實施要點」,除第
 三點第一款第一目之(5)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 月一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1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四日教育部臺教社(一)字第 1112401017A 號令修正發布
 第一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