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三十日教育部(88)台參字第 88046719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8 條;並自八十八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二日教育部(88)台參字第 88071483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八日教育部(89)台參字第 89122075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七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20143037A 號令修正發
布第 8 條條文;並增訂第 7-1、7-2 條條文;本辦法除九十二年十月
七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四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00016654C 號令修正發布;
並將名稱修正為「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原名稱:特殊教育學生
獎助辦法)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十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 1070090129B 號
令修正;並自發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二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 1112803172A 號
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