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88年04月30日教育部(88)台參字第 88046719 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 8 條;並自八十八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88年06月22日教育部(88)台參字第 88071483 號令修正發布
第 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89年09月29日教育部(89)台參字第 89122075 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4.中華民國92年10月07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20143037A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並增訂第 7-1、7-2 條條文;本辦法除九十二年十月七日
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100年03月04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00016654C 號令修正發布;
並將名稱修正為「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 (原名稱:特殊教育學生
獎助辦法)
6.中華民國107年07月10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 1070090129B 號令修
正;並自發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111年06月02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 1112803172A 號令修
正發布
8.中華民國112年10月04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 1122804813A 號令修
正「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第1條、第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