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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9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學(四)字第1122806639A號 令
法規體系: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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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七日教育部(88)台參字第 8810884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8 條
2.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八日教育部(100)臺參字第 1000012029C 號令發
  布(原名稱: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設施辦法)
3.中華民國107年08月24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 1070124638B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 1122806639A 號令修
  正「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名稱並修正為「特殊教育學生及幼
  兒申訴服務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