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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及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工作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7 月 3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字第1020046191B號 令
法規體系: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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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教育部(90)台特教字第 90099487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5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五日教育部台(九一)特教字第 91143314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  點;並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原名稱
  :教育部九十一年度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學前及國民教育階段特
  殊教育工作實施要點)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四日教育部台特教字第 0920062937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教育部台特教字第 0920081438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教育部台特教字第 0930066518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九十三年六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六日教育部台特教字第 0930086854 號令修正發
  布第 4  點;並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7.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二十日教育部台特教字第 0940133973C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4 點;並自九十四年十月二十日生效
8.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教育部台特教字第 0950183299C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日教育部台特教字第 0960152942C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7 點;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教育部台特教字第 0970227099C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 點;並自即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二十七日教育部台特教字第 0980031970C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12.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三日教育部台特教字第 0980183715C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13. 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七日教育部臺特教字第 0990226382C 號令修正發
    布第4點;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生效
14. 中華民國102年05月17日教育部臺教授國字第 1020046191B  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