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教育部(90)台特教字第 90099487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5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五日教育部台(九一)特教字第 91143314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 點;並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原名稱
:教育部九十一年度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學前及國民教育階段特
殊教育工作實施要點)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四日教育部台特教字第 0920062937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教育部台特教字第 0920081438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教育部台特教字第 0930066518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九十三年六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六日教育部台特教字第 0930086854 號令修正發
布第 4 點;並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7.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二十日教育部台特教字第 0940133973C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4 點;並自九十四年十月二十日生效
8.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教育部台特教字第 0950183299C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日教育部台特教字第 0960152942C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7 點;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教育部台特教字第 0970227099C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 點;並自即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二十七日教育部台特教字第 0980031970C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12.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三日教育部台特教字第 0980183715C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13. 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七日教育部臺特教字第 0990226382C 號令修正發
布第4點;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生效
14. 中華民國102年05月17日教育部臺教授國字第 1020046191B 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