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六十五年八月十九日教育部(65)臺僑字第 25754 號函訂定
發布
2.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一月四日教育部(72)臺僑字第 45227 號函修正
發布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教育部台僑字第 0950145993C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僑生基本學科課
業輔導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第三分組第一次會議決議通
過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一日教育部台僑字第 0970092483C 號令修正
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補助各級學校辦理
僑生學業輔導實施要點)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六日教育部台僑字第 0980131481C 號令修正發
布第1點、第3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二十五日教育部臺僑字第 1000144630C 號令修正
第3點、第6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一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教育部臺僑字第 1010235279B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點、第 6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七日教育部臺教文(五)字第 1030021310B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第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106年07月14日教育部臺教文(五)字第 1060088852B 號修正
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108年10月22日教育部臺教文(五)字第 1080143702B 號令
修正發布第三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