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二月二十二日教育部(69)臺僑字第 4952 號函訂定
發布
2.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月六日教育部(69)臺僑字第 30945 號函修正發
布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十三日教育部(88)臺僑字第 88111230 號函修
正發布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八日教育部臺僑字第 0930034325 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九十三年四月八日生效(原名稱:僑生輔導經
費使用規定)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教育部臺僑字第 0950174292C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補助高級
中等以上學校僑生輔導經費使用要點)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七日教育部臺僑字第 0960197657C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十八日教育部臺僑字第 0980130727C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六日教育部臺僑字第 1000216290C 號令修正發
布第5點、第7點、第8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教育部臺僑字第 1010219057B 號
令修正發布第 8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10.中華民國107年03月22日教育部臺教文(五)字第 1070038421B 號令
修正第五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11.中華民國108年10月23日教育部臺教文(五)字第 1080147626B 號令
修正發布第五點、第七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