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聘用兼課、代課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實施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51 年 07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88 年 06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88)台參字第88075896號
法規體系: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五十一年七月十日教育部(51)台軍字第 10858  號令訂定發
  布
2.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教育部(57)台參字第 15525  號令修
  正發布
3.中華民國七十年五月一日教育部(70)台參字第 13789  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 7  條
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教育部(88)台參字第 88075896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5、6  條條文(原名稱: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聘用
  兼課、代課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員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