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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聘用兼課、代課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實施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51 年 07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88 年 06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88)台參字第88075896號
法規體系: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
圖表附件:
附式一聘用兼課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請示單.PDF
附式二聘用代課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請示單.PDF
附式三軍訓教官(護理教師)校外兼課或代課同意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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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五十一年七月十日教育部(51)台軍字第 10858 號令訂定發
布
2.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教育部(57)台參字第 15525 號令修
正發布
3.中華民國七十年五月一日教育部(70)台參字第 13789 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 7 條
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教育部(88)台參字第 88075896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5、6 條條文(原名稱: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聘用
兼課、代課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員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