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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33 年 06 月 2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義字第10800041061號 令
法規體系: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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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三十三年六月二十二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20 條
2.中華民國三十七年四月十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 24 條
3.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四月一日總統(61)台統(一)義字第 867  號令修
  正公布全文 22 條
4.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一月十二日總統(72)台統(一)義字第 0194 號令
  修正公布第 2、4、5、7、10、15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5656 號令修正公布
  第 4~6、10、16、20、22 條條文;刪除第 8、9 條條文;並增訂第 4
  -1  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十日行政院(85)台人政給字第 04632  號令、
  考試院(85)考台組貳二字第 00865  號令會銜發布自中華民國八十五
  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6.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二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00229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6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六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0980064534 號令、考
  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 09800019171  號令會同發布第 16 條定自八十八
  年七月一日施行
7.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28482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8 條條文;增訂第 13-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
  考試院以命令定之
8.中華民國108年04月2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41061 號令廢止,公
 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