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月八日教育部(72)台參字第 40423 號令訂定發
布
2.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九月二十四日教育部(79)台參字第 47323 號令修
正發布附表一
3.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五月十四日教育部(82)台參字第 026173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條(原名稱:公立大專校院稀少性科學技術人員遴
用及待遇辦法)
4.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十八日教育部(87)台參字第 87022483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5、6、8、11 條條文及名稱(原名稱:公立大專校院稀少
性科技人員遴用資格及待遇辦法)
5.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日教育部(90)台參字第 90109351 號令修正發
布第 10、11 條條文及第 3 條之附表
6.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60091623C 號令修
正發布第 8、9 條條文;並增訂第 8-1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