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五日教育部(88)台陸字第 88013368 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 14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教育部台陸字第 0970208989D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5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105年7月11日教育部臺教文(二)字第105008197B號令修正名稱
並修正為「大陸地區教育專業人士及學生來臺從事教育活動審查要點」
,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7年09月04日教育部臺教文(二)字第 1070119600B 號令修
正第三點之一、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