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教育專業人士及學生來臺從事教育活動審查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2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9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文(二)字第1070119600B號 令
法規體系: 國際及兩岸教育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五日教育部(88)台陸字第 88013368 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 14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教育部台陸字第 0970208989D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5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105年7月11日教育部臺教文(二)字第105008197B號令修正名稱
  並修正為「大陸地區教育專業人士及學生來臺從事教育活動審查要點」
  ,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7年09月04日教育部臺教文(二)字第 1070119600B 號令修
 正第三點之一、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