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四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二)字第 0910515769 號
函修正發布全文 11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二)字第 092051421
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點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八日教育部部授教中字第 0940509475C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9、10 點條文;並自九十四年八月八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六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二)字第 0960515213C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設籍臺灣省
或金門、馬祖地區之學生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雜費補助要點)
6.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三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二)字第0990522502C號 令
廢止,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