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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2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臺教社(一)字第1090029343B號 令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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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日教育部台(九一)社(一)字第 9118526
  1 號公告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七日教育部台社(一)字第 0940111777C  號令
  修正發布;並自九十四年九月七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4年06月17日臺教社(一)字第 1040067092B 號令修正發布
  ,並自即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104年06月17日臺教社(一)字第 1070007441B 號令修正發布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7年3月9日臺教社(一)字第1070007441B號修正,並自中華
  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9年03月16日教育部臺教社(一)字第 1090029343B 號令修
 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