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十二日教育部台(八七)師(三)字第 8704874
5 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四日台(八八)師(三)字第 88120122 號函修
正
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十五日台(八九)師(三)字第 89017990 號函
修正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教育部台(九一)師(二)字第 911
6310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6 點;並自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五日教育部台中(三)字第 093008964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2、3、7、10、12、15 點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十四日教育部台中(三)字第 0970131576C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6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大學校院辦理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計畫審查要點)
7.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教育部台中(三)字第 0980198574C
號令修正發布第 6、9、14、16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二日教育部臺中(三)字第0990185110B號令
修正發布第4點、第9點、第14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教育部臺教師(三)字第 1112600779A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修正為「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
在職進修學分班計畫審查要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