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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計畫審查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5 月 1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6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師(三)字第1112600779A號 令
法規體系: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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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十二日教育部台(八七)師(三)字第 8704874
  5 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四日台(八八)師(三)字第 88120122 號函修
  正 
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十五日台(八九)師(三)字第 89017990 號函
  修正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教育部台(九一)師(二)字第 911
  6310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6 點;並自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五日教育部台中(三)字第 093008964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2、3、7、10、12、15 點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十四日教育部台中(三)字第 0970131576C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6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大學校院辦理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計畫審查要點)
7.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教育部台中(三)字第 0980198574C
  號令修正發布第 6、9、14、16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二日教育部臺中(三)字第0990185110B號令
  修正發布第4點、第9點、第14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教育部臺教師(三)字第 1112600779A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修正為「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
  在職進修學分班計畫審查要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