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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報考技術校院二年制學歷(力)資格認定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11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技(二)字第1020162392B號 令
法規體系: 技術及職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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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四日教育部台(九一)技(二)字第 9117385
  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九十二學年度招生適用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教育部台技(二)字第 092016472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9、10、11 點條文;並自九十三學年度招生適用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十三日教育部台技(二)字第 0950004754C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3  點;並自九十五年一月二十三日生效(原
  名稱:報考二技學歷(力)資格條件)
5.中華民國102年11月11日教育部臺教技(二)字第 1020162392B  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