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日教育部臺社(四)字第 0910199366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8 點;並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教育部臺社(四)字第 0930074928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3 點;並自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九日教育部臺社(四)字第 0940052344C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2、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十四日教育部臺社(四)字第 0950018241C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0、13、16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十三日教育部臺社(四)字第 0960019529C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教育部臺社(四)字第 0960196658C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二十四日教育部臺社(四)字第 0980045536C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三日教育部臺社(四)字第 0990220722C 號令修
正發布第10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三十日教育部臺社(四)字第 1010051105C 號
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102年5月17日教育部臺教社(三)字第 1020066674C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0 點、第 11 點、第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02年6月7日教育部臺教社(三)字第 1020081745 號函勘誤第
10點
11.中華民國105年3月4日臺教社(三)字第1050018880B號令修正條文第十
點、第十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12.中華民國108年04月12日教育部臺教社(三)字第 1080036905B 號令廢
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