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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6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師(一)字第1070029241B號 令
法規體系: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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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日教育部臺社(五)字第 91083621 號令訂定
  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七日教育部臺社(五)字第 092004174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9  點;並自九十二年四月十七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八日教育部臺社(五)字第 0930018340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9  點;並自九十三年三月八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日教育部臺社(四)字第 0930176014B  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 9  點;並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九日教育部臺社(四)字第 0940043865B  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 9  點;並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教育部臺社(二)字第 0970046594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點;並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7.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二十九日教育部臺社(二)字第 0970143311B
  號令修正發布第 6、8 點;並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8.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七日教育部臺社(四)字第 0990074925B  號
  令修正;並自中華民國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9.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教育部臺社(四)字第 0990140759B  號
  令修正第 3 點、第 5 點
10.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九日教育部臺社(四)字第 1010007377C 號
  令修正
11.中華民國102年2月25日教育部臺教師(一)字第1020023424C號 令 修正
   第5點
12.中華民國104年1月20日臺教師(一)字第 1030190955B 號令修正第四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13.中華民國106年2月24日教育部臺教師(一)字第1060011546B號令
   修正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14.中華民國107年3月21日臺教師(一)字第1070029241B號修正第四點、
   第五點、第六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