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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評審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6 月 1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9 年 06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社(四)字第0990099822B號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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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日教育部台社(五)字第 91083621 號令訂定
  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七日教育部台社(五)字第 092004174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九十二年四月十七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八日教育部台社(五)字第 0930018340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九十三年三月八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日教育部台社(四)字第 0930176014B  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 6  點;並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九日教育部台社(四)字第 0940043865B  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 6  點;並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教育部台社(二)字第 0970046594C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 點條文;並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7.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教育部台社(四)字第 0990099822B  
  號令廢止;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