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020082231A 號令、行政院衛生署署授國字第 0920008137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
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五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90159799C 號令;行政院衛生署署授國字第 0990014043 號令會銜修正
3.中華民國102年3月29日教育部臺教綜(五)字第 1020007918C 號、行政院衛生署署授國字第1020000900號令會銜修正第 3 條、第 6 條
4.中華民國109年04月23日教育部臺教綜(五)字第 1090034222B 號令、衛生福利部衛授國字第 1090200461 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十條及
第二條附表,第四條及第十條自發布日施行,第二條附表自一百零九年八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109年05月06日教育部臺教綜(五)字第 1090061232 號令勘誤第二條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