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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7 月 3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師(二)字第1090039733B號 令
法規體系: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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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20115095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九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三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40133794C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及第 5 條條文之附表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90178992C 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第11條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九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183426C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部分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
5.中華民國102年7月8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20085610B號 令 修正第2條、第5條
 原名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
6.中華民國103年08月29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30122455B 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附表
7.中華民國106年8月24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60106426B號修正第五條附表
8.中華民國107年3月26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037680B號修正,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
9.中華民國109年03月25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90039733B 號令修正發布部分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