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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7 月 3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師(四)字第1132604162A號 令
法規體系: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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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20115095A 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1條;並自九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三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40133794C 號令修正發布第1
  條條文及第5條條文之附表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90178992C 號令修正發布
  第5條、第11條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九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183426C 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部分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
  格檢定辦法)
5.中華民國102年7月8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20085610B 號令修正第2條、
  第5條原名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
6.中華民國103年08月29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30122455B 號令修正發布
  第5條附表
7.中華民國106年8月24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60106426B 號令修正第5
  條附表
8.中華民國107年3月26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70037680B 號令修正,名
  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
9.中華民國109年03月25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90039733B 號令修正發
  布部分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10.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教育部臺教師(四)字第 1132604162A 號令修正部
   分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