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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8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4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師(二)字第1070034639B號 令
法規體系: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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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20116241A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8  條;並自九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104年03月13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40025687B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條;並自一百零四年二月一日施行(原名稱:幼
  稚園及托兒所在職人員修習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
3.中華民國107年2月13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008453B號修正
4.中華民國107年4月2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034639B號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