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20116242A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16 條;並自九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七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80071133C 號令修正發
布第 2、3、6、7、9、16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一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199255C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部分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 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
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
4.中華民國104年8月12日臺教師(三)字第 1040101501B 號令修正名稱及
部分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