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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8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4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師(三)字第1070046382B號 令
法規體系: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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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20116242A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16 條;並自九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七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80071133C  號令修正發
  布第 2、3、6、7、9、16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一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199255C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部分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 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
  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
4.中華民國104年8月12日臺教師(三)字第 1040101501B 號令修正名稱及
  部分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