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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6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師(三)字第1132601524A號 令
法規體系: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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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九日教育部臺中(二)字第 0920081045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6  點;並自九十二年三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五日教育部臺中(三)字第 0930035113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九十三年四月五日生效(原名稱:教育
  部補助師資培育機構配合九年一貫課程開設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作業要
  點)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一日教育部臺中(三)字第 0940005858B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原名稱:教
  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配合九年一貫課程開設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作
  業要點)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十七日教育部臺中(三)字第 0950006355C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九十五年二月十七日生效(原名稱
  :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設教師在職進修領域教學專長增能學分
  班作業要點)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日教育部臺中(三)字第 0960022781C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補助師
  資培育之大學配合課程改革開設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作業要點)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七日教育部臺中(三)字第 0970222758C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3點、第7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教育
  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活動作業要點)
7.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教育部臺中(三)字第 0980195906C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日教育部臺中(三)字第 0990201635C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五日教育部臺中(三)字第 0990222461C  號令修
 正發布第5點;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
10.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三日教育部臺中(三)字第 1000117176C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
1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九日教育部臺中(三)字第 1010016523C 號令
   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六日教育部臺教師(三)字第 1030023237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補助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
1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五日教育部臺教師(三)字第 1040009109B 號
  令修正發布第5點、第6點、第8點,並自即日生效
1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三十日臺教師(三)字第 1060179481B 號修
   正,並自即日生效
15.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十五日教育部臺教師(三)字第1090119225B
  號令修正 「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
   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6.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七日教育部臺教師(三)字第 1112601866A 
   號令修正修正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17.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十八日教育部臺教師(三)字第 1122600207
    A 號令修正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18.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六月七日教育部臺教師(三)字第 1132601524
    A 號令修正「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
   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