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日教育部臺(八九)特教字第 89087421 號
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教育部臺(九○)特教字第 90168032
號令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六日教育部臺(九一)特教字第 91086407 號
令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教育部臺特教字第 0920086815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九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原名稱:大專
院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
5.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六日教育部臺特教字第 0930135149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九十三年十月二十六日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日教育部臺特教字第 0940171339C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7.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教育部臺特教字第 0970190825C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二十日教育部臺特教字第 0980137040C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5 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教育部臺特教字第 1010243682B
號令修正;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102年09月24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 1020114877B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104年09月03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 1040102445B 號令
修正並發布全文8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12.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3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 1050102421B 號修
正,並自即日生效
13. 中華民國107年06月22日臺教學(四)字第 1070075450B 號修正,並
自即日生效
14. 中華民國108年09月19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 1080121829B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15.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0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 1090167635B 號令
修正「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第七
點及第四點附表一、附表二、第五點附表四,並自即日生效
16. 中華民國110年09月16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 1100112667A 號令
修正「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第五
點、第六點及第四點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
17. 中華民國111年11月07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 1112805682A 號令
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18.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 1122805105A 號令
修正「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並
自即日生效
19. 中華民國113年08月01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 1132803192A 號令
修正「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並
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