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日教育部臺(八九)特教字第 89087421 號
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教育部臺(九○)特教字第 90168032
號令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六日教育部臺(九一)特教字第 91086407 號
令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教育部臺特教字第 0920086815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九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原名稱:大專
院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
5.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六日教育部臺特教字第 0930135149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九十三年十月二十六日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日教育部臺特教字第 0940171339C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7.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教育部臺特教字第 0970190825C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二十日教育部臺特教字第 0980137040C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5 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教育部臺特教字第 1010243682B
號令修正;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102年09月24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 1020114877B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104年09月03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 1040102445B 號令
修正並發布全文8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12.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3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 1050102421B 號修
正,並自即日生效
13. 中華民國107年06月22日臺教學(四)字第 1070075450B 號修正,並
自即日生效
14. 中華民國108年09月19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 1080121829B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15.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0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 1090167635B 號令
修正「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第七
點及第四點附表一、附表二、第五點附表四,並自即日生效
16. 中華民國110年09月16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 1100112667A 號令
修正「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第五
點、第六點及第四點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
17. 中華民國111年11月07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 1112805682A 號令
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18.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 1122805105A 號令
修正「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並
自即日生效
19. 中華民國113年08月01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 1132803192A 號令
修正「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並
自即日生效
20.中華民國114年5月27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1142801955A號令修正
第五點、第八點及第四點附表一、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