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四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20160325A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五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00107944C 號令修正第4條
(原名稱: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低收入戶參與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
3.中華民國103年12月12日教育部臺教社(一)字第 1030176605B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原住民與身心障礙者
及低收入戶參與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
4.中華民國109年03月13日教育部臺教社(一)字第 1090032294B 號令廢
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