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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4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4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30051B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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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教育部臺(91)國字第 91053181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8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教育部臺國字第 0920125017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  點條文;並自九十三年八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教育部臺國(四)字第 0950086011B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點條文;並自九十五年八月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五日教育部臺國(四)字第 0960162303B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9  點;並自九十七年八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六日教育部臺國(四)字第 0980126062B  號令
  修正發布第 5  點條文;並自九十九年八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二十日教育部臺國(四)字第 1000234382C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
 訂定基本原則)
7.中華民國105年4月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30051B號令修正條文第5點
 ,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