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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
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06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師(二)字第1020077866C號 令
法規體系: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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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日教育部台中(三)字第 0920141412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並自九十二年十月二日生效(原名稱:幼稚園教師
教育學程科目及學分)
2.中華民國102年06月17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20077866C 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