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四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30002551A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100年10月6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00174472C 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10條
3.中華民國103年11月27日教育部臺教社(一)字第 1030164761B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機關或雇主推動員
工帶薪學習制度獎勵辦法)
4.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教育部臺教社(一)字第 1070135816B 號令修
正第二條、第四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