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一日教育部台軍字第 0920168279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12 點
2.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十七日教育部臺軍字第 1000022929C 號令修正發
布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六日教育部臺教學(五)字第 1030006876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3點,並自103年01月23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十九日教育部臺教學(五)字第 108013901
8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十七日教育部臺教學(五)字第 1100159353A
號修正發布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教育部臺教學(五)字第 1122805533A 號令修
正「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第一點、第三點及第四點附件
一,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八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