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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認可小組及審查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10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師(三)字第1040131664號 函
法規體系: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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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日教育部台中(三)字第 0920186366A  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教育部台中(三)字第 0980151493 號函修
  正第 7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九日教育部臺中(三)字第1010200010號 函 
  修正全文及名稱
  (原名稱: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進
  修認可委員會及審查小組設置要點)
4.中華民國104年10月04日臺教師(三)字第1040131664號函修正條文第1條
 ,第2點,第11點,修正名稱為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認可小組及審查小組設置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5.中華民國104年10月7日臺教師(三)字第1040131664號令修正 社會教育機構
  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進修認可小組及審查小組設
  置要點 第一點,第二點,第十一點,並將名稱修正為 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
  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認可小組及審查小組設置要點 ,
  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