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九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30036132A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九十三年八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40072356B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九十四年八月一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八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50119744C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九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60047674C 號令修正發
布第 2條、第4條、第7條、第18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60161373C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條、第4條、第5條、第10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六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70263177C 號令修正發
布第 2條、第10條、第18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二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80109536C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8.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八月十日教育部臺教文(三)字第 1122502900A
號令修正「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部分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十七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022328C 號令修
正發布部分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9.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日教育部臺教文(三)字第1020140526B號 令 修正
發布部分條文
10.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一日教育部臺教文(三)字第 1040033701B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4、7、10、13、18 條條文
11.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一日教育部臺教文(三)字第 1112505533A 號令
修正第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