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四日教育部台國字第 0920195655C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8 點;並自九十三年二月四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八日教育部台國字第 0930137070G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8 點;並自九十三年十二月八日生效(原名稱:教育
部補助各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經費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日教育部台國(二)字第 0940183749C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8 點;並自九十五年一月十日生效
教育部 94 年度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第 4 次會議通過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八日教育部台國(二)字第 0960047288C 號
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