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日教育部台技(三)字第 0930025615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九十三年三月二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九十二年度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
委員會審議通過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十八日教育部台技(三)字第 0940012713C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二日教育部台技(三)字第 0950069727C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5 點;並自九十五年六月十二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二十五日教育部台技(一)字第 0980043861C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4~6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辦理
技專校院學生競賽活動補助要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五日教育部臺技(一)字第 1010162054C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 教育部補助辦理技
專校院學生競賽活動要點)
6.中華民國104年10月21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 1040137415B 號
令修正條文第4條,第5條,第6條,第9條,並自即日起生效
7.中華民國105年12月9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 1050147133B 號令修正
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107年2月27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 1070022943B 號修正,
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113年12月2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 1132303237A 號修正第
七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