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五日教育部台人(一)字第 0930056464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九十三年五月五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三十日教育部台人(一)字第 0930099742A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4、6、10 點;並自九十三年八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二十一日教育部台人(一)字第 0940134886C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並自九十四年十月二十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四日教育部台人(一)字第 0960097480C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七日教育部台人(一)字第 0980092565C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4、6、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二十二日教育部台人(一)字第 0990110907C 號
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教育部臺教人(二)字第 1020170544B
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105年3月24日教育部臺教人(二)字第 1050025076B 號令修
正發布條文部分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105年11月25日教育部臺教人(二)字第 1050142366B 號令修
正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109年02月13日教育部臺教人(二)字第 1090010154B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6 點,除第十點第二項及第十四點第二項自中華民國
一百零九年五月十五日生效外,並自即日生效
11.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教育部臺教人(二)字第 1124200024A 號令修正,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四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