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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5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024A號 令
法規體系: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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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五日教育部台人(一)字第 0930056464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九十三年五月五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三十日教育部台人(一)字第 0930099742A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4、6、10  點;並自九十三年八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二十一日教育部台人(一)字第 0940134886C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並自九十四年十月二十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四日教育部台人(一)字第 0960097480C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七日教育部台人(一)字第 0980092565C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4、6、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二十二日教育部台人(一)字第 0990110907C  號
  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教育部臺教人(二)字第 1020170544B
 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105年3月24日教育部臺教人(二)字第 1050025076B  號令修
 正發布條文部分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105年11月25日教育部臺教人(二)字第 1050142366B 號令修
 正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109年02月13日教育部臺教人(二)字第 1090010154B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6  點,除第十點第二項及第十四點第二項自中華民國
  一百零九年五月十五日生效外,並自即日生效
11.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教育部臺教人(二)字第 1124200024A 號令修正,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四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