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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7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科實字第11202006170號 令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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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0年05月11日教育部臺(90)中(一)字第90063139號函准予備查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一日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展第  0920231  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 13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教育部台中(一)字第 0930078659 號
  函准予備查修正發布全文 13 點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二十六日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科實字第 0980003
  239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三日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科實字第 0990002
  546 號令修正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十五日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科實字第 1000003061 
  號令修正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九日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科實字第 1010002
  68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點,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二十三日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科實字第 10202
  00172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點,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科實字第 10302
  004521  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第6點、第8點、第13點,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科實字第 10
   302006261 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第6點、第8點、第11點、第13點,自
   即日生效
1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一日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科實字第 10402005
   46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4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1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二十日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科實字第 106020
   04451 號修正第玖點,自即日生效
1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五日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科實字第 10702000
   031 號令修正發布
1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八日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科實字第 1070
   2006321 號令修正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十四日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科實字第 1080
   2005701 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16.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十日科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字第 109040
   05171 號令修正「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暨「臺灣國
   際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7.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五日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科實字第 11002002
   440 號令修正「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暨「臺灣國際
   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8.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科實字第 11
   102005440 號令修正「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暨「臺
   灣國際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除「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
   要點」陸、附件四之一作品送展表及「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
   」附件一國內作品報名表規定「指導教師報名時應檢附教育部臺灣學
   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基礎核心單元3年內至少3小時之修課時數證明」
   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外,其餘規定自即日生效。
19.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日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科實字第  11202
   002740  號令修正「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暨「臺灣
   國際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
   」參、地方科學展覽會七、注意事項(十一)及附件四之一、四之二
   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外,「臺灣國際科學展覽
   會實施要點」捌、評審二、初審(二)及附件一、附件一之一規定,
   自即日生效。
20.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科實字第 11202006170 
   號令修正「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暨「臺灣國際科學
   展覽會實施要點」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