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七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30089731A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十六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50012103C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一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70234778C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高級中等學校收取
學生費用辦法)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十八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90158520C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 條之 1
5.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十六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00157748C 號令修正發
布第 4 條之 1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九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131042C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十二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096875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條,自103年08月01日施行
8.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四月二十一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37148B
號令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部分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四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10077705A 號
令修正發布第四條附表
10. 中華民國113年01月23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83855A 號令修
正「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部分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