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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提供場地設施設備辦理甄選及推廣教育等收支管理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8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國署主字第1130013508A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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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五日教育部部授教中(會)字第 0930513423 號
  函訂定發布全文 8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教育部部授教中(會)字第 094051735
  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8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十七日教育部部授教中(會)字第 0950505637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8  點
4.中華民國102年12月17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主字第 1020
   124448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103年08月01日生效(原名
  稱:公立 高級中等學校提供場地設施辦理甄選及推廣教育等收支管理作
  業規定)
5.中華民國113年02月16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主字第 1130
  013508A 號令修正「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提供場地設施設備辦理甄選及推
  廣教育等收支管理作業規定」第一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