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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2 月 13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3 年 0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臺教高(四)字第1030019207B號 令
法規體系: 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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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十三日教育部台(90)教(二)字第 90502025 號
  函訂定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八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教育部台高通字第 0950196870B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九十六年二月一日生效(原名稱: 
  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教育補助費實施要點)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四日教育部台高通字第 0980058266C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一日生效(原名稱:
  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實施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五日教育部臺高(四)字第 1000118068C  號令修
  正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2年07月04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1020079924B號 令修正第
  2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3年02月24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 1030019207B  號令
  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