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十三日教育部台(90)教(二)字第 90502025 號
函訂定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八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教育部台高通字第 0950196870B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九十六年二月一日生效(原名稱:
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教育補助費實施要點)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四日教育部台高通字第 0980058266C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一日生效(原名稱:
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實施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五日教育部臺高(四)字第 1000118068C 號令修
正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2年07月04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1020079924B號 令修正第
2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3年02月24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 1030019207B 號令
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