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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各級學校與幼兒園參加國慶及總統府假日開放參觀辦理府內南苑表演活動經費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9 月 0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6 年 01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學(六)字第1050158884B號 令
法規體系: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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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一日教育部台軍字第 0930097210 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 7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教育部台軍字第 0930157034 號函修
  正發布名稱及第 5  點;並自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生效(原名稱:
  教育部補助各級學校及幼稚園參加國慶暨總統府降旗表演活動經費原則
  )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九日教育部台軍(二)字第 0980093488C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補助各
  級學校及幼稚園參加國慶暨總統府升降旗表演活動經費原則)
4.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六日教育部台軍(三)字第 0990226429C  號令修正發
  布第4點;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二日教育部臺軍(三)字第 1010147706C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3點、第4點、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 教育部補助各
  級學校與幼稚園參加國慶及總統府升降旗表演活動經費原則)
6.中華民國106年1月3日教育部臺教學(六)字第1050158884B號令廢止,並自
  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