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92 年第三次館務
會議通過修正發布全文 6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十六日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館秘字第 097000379
0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點條文;並自九十七年十月三十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7年2月1日館秘字第10715600651號修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
零七年二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110年07月12日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館秘字第 11015616051 號令
修正「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蒐藏品取得作業規定」第四點附件四,並自即日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