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五日教育部臺軍字第 0930129649 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 5 點;並自九十三年十月七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五日教育部臺軍(一)字第 0980091433C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點、第4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教育部臺軍(一)字第 1010024067C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借調軍訓
教官任期規定)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十八日教育部臺教學(一)字第 1020026107C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第 6 點、第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五日教育部臺教學(一)字第 1112804211A
號令修正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七月十九日教育部臺教學(六)字第 112280361
3A 號令修正「軍訓教官借調及任期規定」第五點、第六點,並自即日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