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六日教育部臺體字第 0930075230 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 7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日教育部臺體(一)字第 0950096200C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九十五年七月十日生效(原名稱:教
育部推展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獎勵要點)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三十日教育部臺體(三)字第 0980105467C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推展學
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獎勵及評選要點)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八日教育部臺體(三)字第 0990029160C 號令
修正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二十五日教育部臺體(三)字第 1000015330C 號令
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十三日教育部臺體(三)字第 1010010172C 號
令修正發布第2點、第3點、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教育部臺體(三)字第 1010229605B
號令修正,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獎勵學校體
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
8.中華民國103年9月22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030028609B
號 令修正發布第3點至第5點、第9點及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107年2月9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070004722B號修正,並自
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110年3月9日教育部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100007665B 號令
修正第三點第一項第二款、第六點第二款第一目、第十點第二款,並自即
日生效
11.中華民國110年08月24日教育部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100030180A 號令
修正「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第一點,
並自即日生效
12.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教育部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120014543A 號令修正,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評選要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