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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充實及改善幼兒園教學環境設施設備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2 月 2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0231A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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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教育部台國字第 0930151607C  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五日教育部台國(三)字第 0940178490C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6  點;並自九十五年一月五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一日教育部台國(三)字第 0950178485G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三日教育部台國(三)字第 0960165114E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補助直
  轄市縣(市)政府增設幼稚園班作業要點)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教育部台國(三)字第 0970242632E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教育部台國(三)字第 0980187114C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3、4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補助
  直轄市縣(市)政府增設幼稚園班及改善幼稚園教學環境設備作業要點
  )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六日教育部臺國(三)字第 1010070518C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3點、第4點、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
  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設公立幼稚園(班)及改善幼稚園教學環
  境設備作業要點)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教育部臺國(三)字第 1010234371B
  號令修正;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補助直轄市
  縣(市)政府增設公立幼兒園(班)及改善幼兒園教學環境設備作業要
  點)
9.中華民國102年08月22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 1020
  074575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
  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設公立幼兒園(班)及
  改善幼兒園教學環境設備作業要點)
10.中華民國104年02月17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
   0015734B 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11.中華民國105年1月2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01452B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5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12.中華民國105年10月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103737B號教育部國民及學
   前教育署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13.中華民國106年10月1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110611B號修正,名稱並修
  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充實及改善幼
  兒園教學環境設施設備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14.中華民國108年05月08日教育部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043223B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15.中華民國109年10月14日教育部臺教國署幼字第 1090090511B 號令修正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充實及改善幼兒園教
     學環境設施設備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16.中華民國112年2月6日教育部臺教國署幼字第 1120002772A 號令
   修正,並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17.中華民國113年04月18日教育部臺教國署幼字第 1135600231A 號令修正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充實及改善幼兒
   園教學環境設施設備作業要點」第三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